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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凯诉河源市东龙速运物流有限公司仲裁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2 09:27:0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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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劳人仲案公〔2024〕365号


河源市东龙速运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9月30日受理 吴凯 诉求你单位支付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二倍工资、赔偿金的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24〕365号),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9点30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你单位未到庭且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7月13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河源市东龙速运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吴凯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7月13日期间工资差额14000元。

  三、被申请人河源市东龙速运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吴凯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7月13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5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吴凯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号(商务小区)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联系电话: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刘嘉雯

校对责任人:蓝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