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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1-27 16:39:2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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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河府〔2020〕63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河府办函〔2024〕12号)要求,经我局认真清理,决定对2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7日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理由及依据

1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人社规〔2018〕2号

HBG-2018-005

2018年5月1日

2023年4月30日

宣布失效,理由:该文件实施期限已过。

2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人社规〔2019〕1号

HBG-2019-004

2019年6月1日

2024年5月31日

宣布失效,理由:该文件实施期限已过。



供稿人:朱惠清

校对责任人:赵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