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劳人仲案公[2024]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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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4年9月5日受理冉明诉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合计:3395元的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24]306号),由于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来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相关文书。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现定于2024年11月4日15:00在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你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视为被申请人放弃答辩、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质询、质证、承认、反驳、和解、调解等仲裁权利,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商务小区81号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联系电话:0762-3238278,3238631。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供稿人:刘嘉雯
校对责任人:蓝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