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工时复〔2024〕10号
华润怡宝(河源)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
你企业关于部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和第五条、《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8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企业的仓储专员3人、仓储高级专员1人、辅机技术员1人、生产高级技术员2人、生产技术员34人、注塑领班1人、品控领班2人、品控高级技术员1人、品控技术员1人,共46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成本主管1人、机修技师1人、生产主管1人,共3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你企业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间为1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实施期满如需要继续实行,请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三、将本批复在你企业内公示,明确实行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
四、你企业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五、你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登记存档制度,内容包括实行人员、岗位、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考勤记录,并应经劳动者签名确认。登记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
供稿人:陈芸萱
校对责任人:黄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