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劳人仲案公〔2024〕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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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3年4月12日受理陈飞奔诉求你单位支付陈飞奔拖欠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工资合计53000元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24〕145号),由于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来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相关文书。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现定于2024年5月28日下午3点在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详见附注地址和联系电话)。你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视为被申请人放弃答辩、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质询、质证、承认、反驳、和解、调解等仲裁权利,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号(商务小区)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联系电话: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刘嘉雯
校对责任人:蓝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