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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俊、周长华 诉 詹虾仔 仲裁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4 10:05:5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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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劳人仲案公[2023]298-299号


詹虾仔:

  本委于2023年6月20日受理 彭俊、周长华 诉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23]298-299号),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9点30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你未到庭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詹虾仔应于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在职期间工资差额给申请人彭俊8700元、周长华4000元,被申请人龙光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申请人彭俊、周长华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书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仲裁裁决。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路行政商务小区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联系电话: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刘嘉雯

校对责任人:蓝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