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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龙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1-03 10:01:1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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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人社工时复〔2023〕8号


河源龙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企业关于部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和第五条、《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8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企业的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高级经理1人、经理5人,共8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施时间为1年,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实施期满如需要继续实行,请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三、将本批复在你企业内公示,明确实行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

  四、你企业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五、你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登记存档制度,内容包括:实行人员、岗位、实行时间等,并应经劳动者签名确认。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供稿人:刘梦谊

校对责任人:黄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