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劳人仲案公[2023] 331-332号
周永伟(第三人):
本委于2023年7月18日受理 康实文、吴三雄 诉求 梅州市敏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康实文 拖欠工资:17098元、吴三雄 拖欠工资:10000元 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23]331-332号),现申请人康实文、吴三雄申请列明你为该案的第三人,由于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来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相关文书。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现定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9点30分在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详见附注地址和联系电话)。你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视为被申请人放弃答辩、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质询、质证、承认、反驳、和解、调解等仲裁权利,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路行政商务小区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联系电话: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刘嘉雯
校对责任人:叶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