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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光明诉赵康林仲裁开庭应诉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6 15:39:3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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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劳人仲案公[2023] 235号


赵康林:

  本委于2023年5月11日受理关于申请人杨光明与被申请人湖南恒鑫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23]235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9月26日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承担工伤主体责任。2023年7月21日经申请人杨光明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申请人,由于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来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相关文书。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现定于2023年9月20日上午9点30分在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详见附注地址和联系电话)。你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视为被申请人放弃答辩、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质询、质证、承认、反驳、和解、调解等仲裁权利,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路行政商务小区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联系电话: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刘嘉雯

校对责任人:叶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