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工时复〔2023〕6号
河源市碧优选饮用水有限公司:
你企业关于部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和第五条、《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8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企业的工厂副总经理岗位2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操作工岗位18人、领班岗位2人、助理工程师岗位2人、检验员岗位2人、品控员岗位2人、维修工岗位3人、统计员岗位2人、生产计划专员岗位1人、仓储专员岗位4人、培训生岗位1人、质量安全体系专员岗位1人,共38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施时间为1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实施期满如需要继续实行,请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三、将本批复在你企业内公示,明确实行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
四、你企业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五、你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登记存档制度,内容包括:实行人员、岗位、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考勤记录,并应经劳动者签名确认。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供稿人:刘梦谊
校对责任人:黄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