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公告(河劳人仲案公[2022] 132号)
河劳人仲案公[2022] 132号
武汉鑫晟昌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2月14日受理 袁云增 诉求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22]132号),于2022年3月25日下午3时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你单位未到庭且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终局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8967.5元;
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945元;
三、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护理费12000元。
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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