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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市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15 17:14:2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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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我市企业援企稳岗工作力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 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付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09 号)有关规定,我市2019年度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2020年已按规定享受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50%稳岗补贴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发放2018年度失业保险费50%的企业不在此次提高标准范围内),直接由市社保局按新标准补发差额部分金额,企业不需重新申请;对提高标准后申领2019年度稳岗补贴的中小微企业,直接按新标准执行。
       二、企业类型划分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文)规定执行。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于12月31日截止申报,如未申报的企业请尽快登录http://ggfw.gdhrss.gov.cn/WGSQ进行网上申报。



市直及各县(市、区)稳岗返还经办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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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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