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市农业农村局修订印发《河源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2022年4月《河源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印发以来,全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稳步推进,相关调控响应机制逐步建立,守住了8.5万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守住了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两年多来,生猪产能稳定增长,产业素质加快提升,猪肉产量保持稳定增长,为保障我市及粤港澳大湾区猪肉市场充足供应作出积极贡献。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提升和猪肉消费需求趋于稳定等新变化、新情况的出现,调控方案所设定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波动范围、产能调减措施等内容,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2024年6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号)下达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9.45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不低于160个,并列入省对各市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考核。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工作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市应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实施方案(修订)》,将省下达的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同步纳入市对各县(区)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菜篮子”工作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考核,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预警科学、响应及时、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的生猪产能调控机制,不断提升猪肉供给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修订)》包括6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为修订背景;第二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即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9.45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数量不低于160个;第三部分为总体目标,依次下达了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的任务目标;第四部分是调控措施,对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建立产能调控基地作出具体措施、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第五部分提出了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4条支持政策;第六部分明确了强化督导考核、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监测预警、做好技术指导等4条保障措施。
(一)修订背景。2024年6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号),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由8.50万头提高到9.45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由不低于153个提高到不低于160个。原调控方案所设定的我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及波动范围、产能调减措施等内容,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总体要求。在坚持现行工作思路、总体要求和“一抓两保”任务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提出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逐级压实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三)总体目标。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9.45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160户,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的任务同时,稳定香港市场生猪供应。1.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依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号)下达我市整体目标为基础,结合各县(区)生产实际,以及统计部门公布的各县(区)2024年二季度末生猪及能繁母猪存栏量占全市的比例,在保持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连贯性的基础上,结合上一轮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任务目标,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全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9.45万头左右,并采用因素法将省下达我市的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其中东源、紫金均有大幅度增加;和平、龙川、连平、江东新区均有所减少。2.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按照各县(区)2023年末、2024年一季度末和二季度末在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在产规模猪场(季末存栏300头以上)的平均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和上一轮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任务目标,采用因素法将省下达我市的不低于160个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其中东源、龙川、紫金均有所增加;和平、连平均有所减少;江东新区保持不变。
各县(区)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调控目标
(四)调控措施。一是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根据全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变化的不同情形,划分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调控区域,并明确相应的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保有量回归至合理水平。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全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区间(含92%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动态监测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全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或105%-110%区间(含85%和110%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
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绿色区域,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是建立产能调控基地。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挂牌猪场每月要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猪生产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开展产能调控工作,同时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三是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节奏,在猪价低迷、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时(例如每年春节后的消费淡季),引导养殖场(户)降低生猪出栏体重、避免压栏增重,鼓励屠宰企业更多收购标准体重生猪。在生猪价格快速上涨时,引导养殖场(户)顺时顺势出栏,避免因压栏和二次育肥造成短期供应减少,防止后市集中出栏导致价格急涨转急跌。
(五)支持政策。1.维护养殖生产稳定。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建设、拆除和擅自改变养殖用途。确需拆除的,要优化养殖用地选址,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2.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将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列为重点支持名录,统筹相关项目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含)以上时,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相关资金对挂牌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在产产能规模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涉农资金安排生猪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或实施临时救助补助。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简化赔付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要及时足额理赔。4.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绿色养殖,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场和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活动,培育生猪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配套发展的全产业链项目。
(六)保障措施。1.强化督导考核。将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指标列入市对各县(区)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菜篮子”工作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考核。县级以下行政区域重点是稳定规模猪场数量,不宜将能繁母猪存栏量目标分解到乡镇、村和规模猪场。2.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好现行有效的用地、生态环境、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防止政策“急转弯、翻烧饼”。3.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反馈生猪生产、屠宰、市场各环节监测信息,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4.做好技术指导。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生猪生产供应形势分析研判,做好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养殖场(户)合理调整猪群结构,促进节本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