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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河源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3 10:31:4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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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0年河源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监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强化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务院考核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也是省政府考核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出来”“管出来”的重要论断和“四个最严”的要求,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并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妥善安排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坚决守住农产品底线,协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加强组织协调。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以上各级监测方案及早制定当地配合市以上各级各项监测的抽样布点方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协助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为市以上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样品抽取、制取、预处理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样工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或依法进行查处。承担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须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以函件形式告知受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践行“客观、公正、科学、廉洁”宗旨,严格诚信自律,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所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合法、准确、公正。

三、做好监测工作。根据近几年省市两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市县(区)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不含快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能够支持畜禽产品4批次以上/10万头(只)年,得0.5分;2批次以上/10万头(只)年,得0.3分;2批次以下/10万头(只)年,不得分”的要求,按2019年统计年鉴我市生猪出栏出售和自宰家禽共4037万头(只)计,预计需至少完成畜禽产品定量检测1615批次才能不被扣分。为确保今年此项工作不拖后腿,现对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部门畜禽产品定量检测任务作如下分配:市本级808批次,源城区71批次,东源县158批次,和平县185批次,龙川县116批次,紫金县178批次,连平县73批次,江东新区27批次。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积极争取涉农资金,并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当地财政的经费支持确保畜禽产品定量检测等各项监测工作任务得到落实。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确保完成省市下达抽检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要增加农产品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将本地主要、特色农产品列入监测方案(监测项目应至少涵盖省级监督抽查的监测项目)。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方案时,将以下单位作为重点抽检对象,优先列入抽检计划: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农民合作示范社;

3.家庭农场;

4.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品;

5.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生产企业;

6.2019年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单位;

7.蔬菜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

8.生猪存栏300头以上或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

9.肉牛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

10.精养池塘50亩以上,大型水面20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场。

四、强化信息报送与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2020年630日前将2020年度本县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报我局备案,以便汇总上厅备案各县区监测的不合格农产品结果及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我局。监测工作过程中问题和建议,请迳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反映。各级检测机构要认真核准在“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单位信息,按省市文件规定时间报送检测结果,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报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附件:1.2020年河源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doc

      2.2020年河源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doc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联系人:马慧颖,电话:0762-3368767,邮箱:hynyjnf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