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19〕1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继续做好今年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和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并于12月12日前将年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关于2019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19〕153号)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联系人:吴平,联系电话:0762-3361721)
关于2019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