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河府函 〔2017〕303号 )的要求,经市农业局政策法规科和业务科室研究,决定拟废止部分文件,具体文件如下:
1、 印发河源市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 〔2001〕13号 )
2、 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河府 〔2008〕46号 )
3、 关于清理整顿市区猪牛肉市场的通告(河府 〔1998〕62号 )
4、 关于市区猪牛屠宰及其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府 〔1998〕126号 )
5、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的通告(河府 〔2002〕129号 )
河源市农业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