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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8-29 17:23:39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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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兽药产品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兽药质量,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我厅制定了《2023年广东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将上半年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2023年上半年我省共完成兽药质量监督抽检298批次,经检验合格295批次,合格率为99%。按产品来源分:生产环节抽检63批次,经营环节抽检211批次,使用环节抽检24批次。按产品类型分:化学药品类产品118批次,抗生素类产品113批次,中药类产品67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含量测定、鉴别两个项目。3批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产品含量测定检验不合格,1批产品鉴别检验不合格。

  (二)抽检环节:不合格产品为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产品,不合格率分别为0.95%、4.17%。

  (三)产品类别:不合格产品为化学药品、抗生素类和中药类产品,不合格率分别为0.85%、0.88%和1.49%。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和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符合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规定,坚决从严查处。案件查处完成后,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报送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兽医与屠宰管理处。

  (二)强化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兽药产品追溯率,切实提升我省兽药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养殖安全用药。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诊疗记录和用药记录等,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兽药产品,按照说明书标签的贮藏条件保存兽药,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和休药期制度,严禁使用原料药、化学中间体、人用药品及“自家苗”等,减少抗菌药使用,切实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

  附件:2023年上半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2023年上半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序号

抽检

环节

产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名称

生产批号

不合格项目

1

经营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山西金馥康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汕尾市舜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21105

含量测定

2

使用

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

山西鑫诚兽药有限公司

新兴县兴基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20220402

含量测定

3

经营

鱼腥草注射液

湖南东方红药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政达兽医药械经营部

2204001

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