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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2 16:52:3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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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精神,河源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河源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下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近几轮“猪周期”波动表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保持在合理区间,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2009年以来,全市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共发生4次较大波动(平均3年一次),价格大幅上涨的起因均为前期能繁母猪存栏量下降较大。因此,要从生产环节着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生猪产能核心调控指标,建立生猪生产跨周期调控机制。2022年1月25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下达了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调控目标,并将定期组织考核我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工作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市应结合实际,制定河源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将省下达的目标分解到各县区,落实乡村振兴和“菜篮子”考核工作,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预警科学、响应及时、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的生猪产能调控机制,以有效平抑“猪周期”波动对全市生猪产业带来的影响,不断提升猪肉供给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订依据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4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下达了调控目标,第三部分提出了调控措施,第四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明确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二)调控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8.66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7.79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153户,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将目标任务按因素法及县(区)实际情况分解至县(区)。

  (三)调控措施。一是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二是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保基础产能。三是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全产业链发展,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一是保持政策稳定。持续落实用地、环保、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不变。二是强化财政资金扶持。市、县各级要统筹相关资金对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予以支持。三是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推进实施生猪养殖保险,愿保尽保。四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五是强化督导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将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指标列入市对各县(区)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菜篮子”工作考核。


原文: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nyncj/tzgg/content/post_493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