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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22 11:09:1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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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防范非洲猪瘟假疫苗造成的风险隐患,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从即日起,针对所有在河源市范围内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向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二、举报受理

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接,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认真妥善处理。各地对有明确举报人及地址、违法事实的问题,应予以登记,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

三、举报办理

凡符合受理规定的举报和投诉,能当天解决的当天解决,当天解决不了的,一般在5-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各地对举报内容进行查证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的,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填写《举报核实信息汇总表》,于每月25日前报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监管工作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举报奖励

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核实信息,协调由市养猪行业协会筹集资金给予举报人员600元/次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只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五、举报电话

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王 洁(18825185425)、陈锦洲(13435360098)、殷慧娟(18316803169)

源城区:3332602

东源县:8831219

和平县:5663183

龙川县:6880019

紫金县:7833212

连平县:4336609

江东新区:3133076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非洲猪瘟政企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