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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3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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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委员会,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直管县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帮助我省家禽业顺利渡过难关促进家禽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和实现好广大养殖户利益,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 省财政继续安排补助资金,用于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重点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为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贴息企业的范围和标准

( ) 贴息对象。

该项目资金补助的企业为主营业务 是种禽、家禽肉、禽蛋等养殖加工的 省重点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 。其中,中小企业为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 20000 万元以下。申报贴息项目资金补助的 贷款用途限于购买饲料、防疫物资、支付工人工资以及农户养殖家禽收储、屠宰。 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或提供银行贷款用途证明,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家禽养殖加工贷款资金规模。

(二)贴息时间。

贴息期限为 6 个月,以 2013 10 1 2014 3 31

日的贷款余额 及新增贷款(包括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为计息基数。 对于企业提供申报材料之日到 2014 3 31 期间未发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2014 年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 3 %)计算相应利息。

(三)贴息标准。

以各企业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发生额占全部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比重为系数计算贴息资金额(企业利息发生时间为 2013 10 1 2014 3 31 ),实行总量控制、限额封顶,即某企业的贴息额=企业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发生额÷全省符合贴息条件的全部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省财政贴息资金总额。每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贴息资金用途

省财政安排的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贷款项目的投入、经营、研发和技术引进以及归还银行贷款利息等,不得用于补充业务经费和接待等开支。

三、申报和审核

( ) 申报材料。

1 .企业填报 《广东省 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贷款贴息 申请表》 各地应将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重点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申报贴息资金分别汇总 );

2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 贷款合同 ( 或协议 ) 和有 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 ( 银行拨款单 ) 的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

3. 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经贷款行盖章确认。

( ) 申报程序和审核。

1 .企业以正式文件直接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申报, 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逐级上报到上级农业、财政部门。 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申报。

2.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市所属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直管县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三)申报时间。

1.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省直管县和省属企业 3 4 前向省农业厅报送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2. 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相关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 省农业厅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

四、其他有关要求

企业应确保申报贷款贴息的凭证材料真实、完整,省下达的贴息资金要专款专用。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要全额追回相关资金,并予以通报。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附件:广东省 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贷款贴息 申请表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 年2 月26


附件:

广东省 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贷款贴息 申请表

企业盖章: 单位:万元

单位

贷款项目

当年贷款金额

还款金额

贷款利息

申请财政贴息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