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离岗基层老兽医群体曾经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畜牧兽医工作一线,为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出奉献。发放补贴是对其历史贡献的认可,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对基层从业者的关怀,有助于切实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群体生活困难。按照省方案要求河源市也制定了新的《河源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河农农〔2025〕77号)。
二、《工作方案》目标任务
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给予符合条件的到龄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八方面内容:
(一)补助对象。明确了补助对象需满足的条件。
补助对象。明确了补助对象需满足的条件。现为河源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乡镇(公社)、村(大队、农场、管理区)等委派(雇佣、指定等),在乡镇(公社)、行政村(自然村)、生产队、农场、管理区等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工作的基层兽医人员,离开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
通过市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5-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工作年限1-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工作年限认定时间范围为: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计发年龄。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
(四)离岗老兽医身份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审核和地市复核。
(五)补助申请程序。申请程序包括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审核和地市复核。
(六)补助资金安排。除省级补助资金外,资金余缺由县(区)财政负担。
(七)资金发放和管理。明确了补助资金的财政预算、下达、发放方式、资金管理等要求。
(八)工作要求。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放到位,严肃政策纪律,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工作方案》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2025年12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1日,符合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发放规定且未发放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政策原文: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nyncj/zwgk/content/post_681654.html
一图读懂: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nyncj/tzgg/content/post_681660.html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