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农业保险纠纷投诉受理渠道的公告
为加强做好农业保险应对自然灾害工作,充分借助保险力量进行防灾减损,切实提高理赔效率,畅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根据省级工作要求,现将市本级及各县(区)农业保险纠纷投诉受理方式统一公布如下,主要受理涉及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农业保险纠纷投诉事项。
一、受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涉及的农业保险纠纷相关问题。
二、受理方式
投诉人可通过电话方式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反映。反映问题时需提供具体线索和相关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受理电话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