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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30 11:30:5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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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妥善解决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河源市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本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3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农农〔2019〕421号)。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针对离岗基层老兽医的问题,向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市制定统一的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负责。

  坚持确定不增的原则。最终复核认定人数和工作年限一旦确定,不再增加。

  三、补助对象

  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补助的工作实施方案在遵循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纲领和政策的前提下,针对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的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离岗基层老兽医,自2020年1月起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四、补助标准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5-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工作年限1-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