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局、 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 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 根据《印发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河农〔 20 17 〕 78 号) (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 , 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 2018年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申报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 申报企业 原则上 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农业部门提出申报 市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请,县区农业部门应 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印 章 后统一上报市级农业部门。
( 二 ) 市 级农业部门 对申报企业及其上报的材料进行审 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实地审核( 也可以委托相关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 , 综合 形成审核意见征求 本级发改、 经信、科技、财政、国土、环保、商务、林业、工商、扶贫、 税务 、供销以及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 等 单位意见。
( 三 ) 市 级农业部门 根据申报企业综合 情况 和各单位意见确定市 重点 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并通过《 河源 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市农业局报请市政府 认定, 经市政府 认定同意 的市 重点 农业龙头企业,由市 政府发文认定 并授予 “ 河源 市 重点 农业龙头企业 ”牌匾 。 如有异议,由市农业局牵头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2018年6 月 5 日前 一式两份由县区农业部门统一报送市农业局 ,逾期不 予 受理。
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包括:
1. 河源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见附件 1 );
2.工商营业执照;
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上年度审计报告;
4. 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 证明;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与 农民合作社、 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 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 35 %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和县区农业部门出具企业带动农户及农户增收的情况证明 ;
7.所在地 的县区级主管 税务 机关 出具 企业年度内是否依 法纳税 的情况说 明;
8.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 不拖欠 工资、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9. 企业据实出具环保手续证明;
10. 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1.企业 产品 认证 、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其中 1-10项为必备材料,11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据实出具,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胶订成册。
四、 有关要求。
(一) 各县区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申报企业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县区农业部门在报送之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业务部门审核后要签名以示负责,不合格材料一律退回。
附件 : 1. 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 《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河农〔 20 17 〕 78 号) (请在河源农业信息网公告栏下载)
河源市农业局
2018年3月21日
(联系人:谢玉琴 电话: 336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