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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7 15:59:5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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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河源市民营企业协会、河源市消防工程企业协会等17社会组织存在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况,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河源市企业联合会、河源市赏石文化协会等2家社会组织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上述社会组织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其中拟被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同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不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单位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路商务小区河源市民政局,邮政编码:517000联系部门:河源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电话:3238891


附件:拟行政处罚并公告告知的社会组织名单.pdf



河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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