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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7 09:06:1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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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河源市黎咀教育慈善促进会存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本机关对河源市黎咀教育慈善促进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河源市黎咀教育慈善促进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自行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单位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路商务小区河源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3238891



河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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