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及创建示范活动的风险提示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临近岁末年初,各类社会组织举办年会、总结会等活动增多。部分社会组织因对相关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易出现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的情形,如评选最美志愿者、优秀企业,或在活动中收取及变相收取费用等等。根据《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等活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社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政策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活动,坚决杜绝上述违规行为。
河源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3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