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我局决定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二)业主单位:河源市民政局;
(三)项目预算:3万元以内;
(四)项目周期: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二、项目内容
接受河源市民政局委托,通过组建项目团队、政策宣传、咨询辅导、现场评审等环节,组织完成河源市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包含:组建评估组;组织参评单位开展集中培训,解读评估标准;指导参评单位对照指标自评,形成自评材料;开展集中评审,针对自评材料进行核查,分析研判后提出评审意见;到参评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核查评估,对参评单位服务对象进行社会评价访谈调查;组织专家作出第三方初评意见,形成具有实际参考意义的评估报告,提交评估委员会审定;参与评估委员会评审会议,对初评结论进行专家答疑;评估14家社会组织(因参评社会组织退出的除外),其中费用包含专家费、会议费、印刷费、交通费、通讯费、牌匾和证书制作费等,实行包干使用。
三、承接单位条件
(一)在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成立3年以上的社会组织,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备独立银行账户,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熟悉社会组织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承接过社会组织评估项目的优先;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六)未被登记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
(七)未参与当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
四、申报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核对);
(二)《河源市民政局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附件1)、《河源市民政局购买社会组织评估项目承接申请书》(附件2)、《报价书》(附件3);
(三)申请承接单位资质要求有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近3年的工作情况(包含组织能力和主要工作经验说明),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情况,民政部门发布的年检年报结论公告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等。
五、遴选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的方式,按照最接近有效投标报价(3家及以上)算术平均值确定承接单位。
六、申报时间和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17:00前,社会组织根据本公告有关承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河源市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各项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密封递交至河源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长青;联系电话:0762—3238891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路商务小区河源市民政局510室
河源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5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