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慈善组织行为,促进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市级慈善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5年6月18日-8月18日。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委托广东永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实施2022至2024年度慈善组织抽查审计。
三、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抽查审计慈善组织共3个,其中社会团体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基金会1个。
四、抽查审计内容
对被审计慈善组织的2022至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抽查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五、抽查审计重点
(一)社会组织2022-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据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检查党建、项目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查找是否存在党建缺失、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
(三)支出及关联违规情况。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对外投资和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内部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
(四)公益慈善项目情况。检查公益项目开展情况,并重点抽查2-3个养老助老、助学助教、未成年人保护、医疗救助等公益慈善项目。检查项目中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募捐,是否存在违背公益慈善宗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是否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等情形。
(五)分支机构、专项基金情况。检查分支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情况,并重点抽查2-3个专项基金。检查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资金在社会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情形,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六)资产管理和投资情况。检查资产状况和投资决策机制,重点抽查1-2个重大投资项目,检查社会组织在投资中保障自身和公众利益的情况。
(七)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重点抽查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抽查是否与年度工作报告所载明的信息公开部分一致。
(八)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工作要求,结合三类社会组织实际开展抽查审计。
六、抽查审计方法
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抽查审计期间,如有被审计慈善组织相关问题线索的,可与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联系。电子邮箱:hysshzz@126.com;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路商务小区河源市民政局510室。欢迎广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和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抽查审计工作情况予以监督。
河源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8日
社会组织管理科 胡杏盈,3238891
广东永骏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
邱永坚 3332695
附件
抽查审计慈善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