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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民政局关于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6 15:22:0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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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性社会组织:

为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对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具有重要意义。全性社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从净化社会组织自身生存空间的角度出发,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尽职尽责,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学习宣传,掀起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热潮。全性社会组织要加强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政策文件的学习,注重在会员单位、服务对象中发动宣传,以点带面,通过网站、公众号、自媒体、短视频等方式,呼吁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

(二)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举措。社会团体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理事及以上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检视自身是否存在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情况。社会组织要结合年报报送、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填写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内含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自查内容),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社会组织盖章确认。各全性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等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切实加强对自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统一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注重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中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带头在党员中开展全面自查,提高党员的抵制意识、甄别意识和警惕性,要求党员作出“拒绝非法社会组织”的承诺,拒绝为非法社会组织“代言”或“站台”,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党组织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全性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组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将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与规范自身法人治理相结合,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全性社会组织对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情况及时梳理,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向我局报送工作信息

1.58日前报送学习宣传情况、《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签名盖章)、《承诺书》(盖章)。

2.6月上旬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3.6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对于落实动作迅速、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将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关于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承诺书


河源市民政局

202146


  联系电话:3238891

  邮箱:2901961@qq.com



附件:


关于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承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通知》要求,助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为庆祝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环境,本组织向社会郑重承诺

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成为会员或成为分支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二、加大对《通知》的宣贯力度,引导会员/会员单位提高防范意识。

三、坚决配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各项工作,一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组织愿意按照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社会组织(盖章):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