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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林业局2017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30 18:11:2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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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林业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2017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本年度报告。本年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政府信息公开及公众咨询处理情况、工作人员和收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五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河源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穗香街5号,邮编:517000电话:0762—3361802,传真:3365919)。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地抓好工作落实。成立了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富城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确定了副局长胡华林分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梳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各科室,确保了信息及时公开。

(二)加强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贯彻意见精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讨论。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认清了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加深了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河源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发布制度》、《河源市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河源市林业局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公示公告、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及监督方式等,完善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多渠道公开林业政务信息。为方便广大林农了解有关林业政策信息,更好地服务林农,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开相关的林业信息。一是以河源政府网站和河源林业信息网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注重信息时效性。二是林业重要公告、活动通过“河源林业”微信公众号、河源日报、河源乡情报、电视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方便社会大众特别是林农及时全面地获取林业信息2017年在河源日报专版全文刊发《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三是在“普法宣传日”、“森林防火宣传月”、“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日”“宪法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通过咨询、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印发2万本《条例》、1万份《河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5000份《条例》原文宣传海报发放全市各地林区张贴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及时准确,公开便民。据统计,2017年度我局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务信息41条,在河源林业网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47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三、工作人员和政府收支情况
  2017年度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共2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支出均为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项支出,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公开信息均无偿提供。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接到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没有发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况。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丰富;流程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实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健全长效机制,努力使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2018年3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