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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林业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2018-02-08 15:25:0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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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林业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林业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河源市林业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河源市林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2个,分别是:河源市林业局、河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河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河源市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河源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河源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河源市国有牛岭水林场、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河源市国有红星林场、河源市国有桂山林场、河源市国有坪山林场、河源市国有下石林场;

其中局本部科室共8个,分别是: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人事科、林政科、营林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计划财务科、科学技术与产业发展科、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权争议调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本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一是河源市林业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我市林业建设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生态建设、造林绿化、资源保护、森林公园、林业产业、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负责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等工作。二是河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组织侦查县或特别重大的森林刑事案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授权林业行政处罚权;依法负责管理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警用物资装备等工作。三是河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野生动植保护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自然小区、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狩猎区的管理,负责全市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监测,协助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四是河源市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负责接受委托管理生态公益林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承担全市沙化土地的监测,负责生态公益林的效益补偿工作。五是河源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依据相关法规,具体承担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负责本地区森林病虫害及其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工作;承担全市病虫害灾情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以及病害工程治理重点项目、大面积爆发性病虫害的紧急除治、危险性病虫害的封锁、扑灭、控制等工作。六是河源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科技推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林业重点推广项目计划;指导县(区)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开展科技专题调研和对外科技协作交流;负责市属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及生态建设;负责市属林场基本建设、产业发展、专项贷款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咨询、论证等服务工作;接受委托制定全市林业公路养护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参与编制林业公路改造、维修计划和下达年度林业公路养护补助计划。七是河源市国有林场负责组织开展林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开展林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林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做好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配合森林公安查处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工作;做好林场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林区公路的建设养护和其他相关基础设施修缮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及分局共有行政编制72名,离退休人员33人。

局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81名,其中:核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4名,核拨事业单位编制77名,核补事业编制77名,自筹事业编制0名。离退休人员共461人(包括财政拨差额工资人员454人),护林人员60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3946.94万元,比上年减少922.36万元,减少23.3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9.5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857.4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绿化大行动和森林保险等项目经费。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3946.9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3031.14万元,占总支出的76.8%,比上年增加369.14万元,增长12.1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2.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8.51万元,公用经费383.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7.3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人员及提高待遇。

项目支出预算915.8万元,占总支出的23.2%,比上年减少1291.5万元,减少14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绿化大行动和森林保险等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61.3万元,比上年增加1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占57%,比上年增加1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加强巡查力度;公务接待费69.3万元,占43%,比上年减少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7.4万元。

包括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57.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280.6万元。

包括办公经费111.6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12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维修(护)费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4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无政府采购预算

包括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四)预算绩效。

2018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打造生态林业、现代林业,报务“两个河源”建设。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 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二部分 河源市林业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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