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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认定2016年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2 11:07:2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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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林办〔2016〕77号

关于推荐认定2016年市级林下经济

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新丰江林管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林下经济发展,现开展2016年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工作。此次推荐认定工作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通过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广先进的技术和发展模式,为我市林下经济发展“探路子、出经验、做示范”,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现就2016年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事宜

(一)推荐对象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以县为单位推荐,是当地规模较大、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二)推荐条件

1.林下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基础。林下经济基地面积达到了一定规模,申报的企业或合作社,其经营林下经济总面积须达到500亩以上,单个连片区域面积100亩以上,年总产值100万元以上,参与发展林下经济的农户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或贫困地区农户的生产生活环境因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得到明显改善。

2.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成立或落实了具体负责林下经济的机构和人员,县级辖区内有专门的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并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林地利用和林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企业和农户得到实惠。

3.林下经济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林下经济项目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产品附加值较高,产业链相对完善,对环境友好且得到群众广泛支持,具有较大的商业开发潜力和市场竞争力,且能促进当地农民脱贫致富。

4.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基本建立起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当地至少有两种以上具有一定特色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对当地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明显。至少有一种以上林下经济产品在本地区或全市、全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推荐程序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筛选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确定推荐对象后,按照有关程序报市林业局。

(四)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

2.推荐表(详见附件)。

3.能证明或反映其符合推荐条件的其他材料。包括能够反映经营面积的林权证或林地租用合同、能够反映经营状况的有关财务凭证、获得的荣誉或认证凭证、林下经济基本情况、林下经济规划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4.如被推荐单位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还须提供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基地分布情况及经营情况等材料。

二、认定程序

(一)市林业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随机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实地考察。

(二)经专家评审,提出河源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单,经实地考察后,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三)经河源日报及市林业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河源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称号,授牌并颁发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广泛宣传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申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基地以便更好地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优质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二)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如实填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表,各被推荐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林下经济基地及生产经营情况。

(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推荐1-2个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请于10月10日前,报至市林业局林政科(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0762-3363787;电子邮箱:heyuanlinzk@21cn.com)。

河源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