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初中以上学校,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秩序,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市教育局基教科:3386961;职成科:3388620;教育考试中心:3386089;市人社局培训科:3238909。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4日
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秩序的通知》(河教职〔2021〕74号)《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教〔2026〕16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秩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市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今年面向社会发布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执行招生录取工作,落实《河源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特别指出,一是面向全市招生的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源城区埔前中学、龙川县田家炳中学特长生术科考试方案和广州大学附属东江中学国防生体检方案、培养方案于6月下旬报市教育局审定同意,体艺特长生术科考试和国防生体检安排在中考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各县(区)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收特长生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必须经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经公示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中考志愿填报结束前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合格分计算方法:术科考试总分按中考总分850分为标准,换算后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25分,国防生体检需达到有关体检规定的合格标准。二是各中职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于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备案。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七年一体化中本贯通班(以下简称“中本贯通班”)、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不得录取未参加当年我市中考的非应届毕业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纳入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市博爱学校中职班招生属于特殊教育招生,由学校进行自主招生,自行在省中招平台录入并录取。三是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在首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根据需要由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补录工作(普通高中公布相关学校计划,中职学校公布相关学校相关专业计划,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中职学校征集志愿时,按照专业计划执行,中本贯通班征集一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河源技师学院技工批征集一次,本市中职技工全日制批征集一次。中职(中技)学校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相关中职(中技)学校自主组织未被录取的生源通过中招平台直接录取。
二、中考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中考报名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县(区)组织各初中学校在中招平台统一报名。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在外市就读的河源市户籍学生需报读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的,必须参加河源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户籍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志愿填报
1.填报方式
学生填报志愿采取“先公布分数,后填报志愿”的方式,在公布考生分数的同时公布成绩排位情况,由考生结合实际在中招平台上填报。具体填报志愿时间由市教育局另文通知。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要通过统一印发宣传单以及报刊、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地公布招生信息,确保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充分了解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信息。市教育考试中心适时发出中考志愿填报指引,指导考生根据个人志趣合理填报志愿。
2.志愿批次
提前批
(1)中本贯通班招生批。
(2)国防生批。
(3)科创班批。
(4)信息学特长生批。
(5)体艺特长生批。
(6)托管帮扶学校(面向市区)批。
第一批优质普通高中统招生批
第二批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批
第三批 中职学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河源技师学院技工批
第四批 公办面上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批
第五批 本市中职、技工全日制批 第六批 外市中职、中技学校批
各批次招生录取严格按照2026年市教育局制定和印发的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填报“中本贯通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填报志愿。
2.填报“名额分配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在所报考的初中有完整三年学籍,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不享受户籍地“名额分配生”名额的政策。
3.市直属初中、源城区区属初中、江东新区区属初中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填报市直公办高中(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区属公办高中(东埔中学、埔前中学、古竹中学)、深圳市三高东源高级中学、和平县阳明中学、紫金县佑文中学志愿。东江中学(国防生)、源城区埔前中学、龙川县田家炳中学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
4.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各地各校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让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家庭无电脑的,学校须为考生提供电脑室让学生自主填报),老师不得强制代替填报,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有关初中学校和报名点须切实增强考生数据(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登录密码等)安全保护意识和强化管理责任,做到点对点、一对一发放考生准考证号码和登录密码,明确告知考生准考证号和密码的重要性,防范考生重要数据信息泄露。各级教育行政纪检内审部门要切实利用随机抽查志愿表格、加强舆论监督等方式,杜绝强迫填志愿或篡改志愿等问题。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5.凡已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含民办学校)。考生逾期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因此造成不能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风险由考生自行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各地各校务必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风险的提示和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填报志愿。
三、录取资格
(一)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1.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必须达到全市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以上(含全市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2.体艺特长生、国防生、科创生、信息学特长生录取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和要求:(1)体艺特长生录取资格:①参加术科考试且术科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②文化科分数线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体艺特长生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2)国防生录取资格:参加体质检测并达合格标准,按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3)信息学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批复意见执行。
3.2026年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考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参考内容。
(二)中职学校录取资格
中职学校招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统一在中招平台报名并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填报中职学校志愿,成绩达到各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线以上方可录取(外省户籍考生报考“中本贯通班”、“三二分段”还需符合广东省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相应条件);招收的往届生必须是具有初中毕业学历以上的适龄青年,由其本人到意愿就读的中职学校报名并通过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程序,统一在中招平台录取。录取按照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投档位序。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第1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四、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按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等依据,实行等额投档、分批录取的方式统一在中招平台上进行。
(一)投档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高中阶段学校的投档和录取,普通高中实行末位同分同录。凡已按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申请放弃,志愿表后续各批次志愿全部失效。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必须在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之上。
2.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招生学校的入围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择优录取。
3.体艺特长生录取时,按中考成绩和术科成绩合成录取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总分计算方法:考生中考成绩×60%+术科成绩(换算后)×40%。术科成绩于7月13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电子档),逾期将不纳入录取,术科成绩由属地招生办和驻教育局纪检部门各备案一份。
(二)投档录取程序
1.以全市普通高中学校2026年总招生计划数为参考基准,结合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实际情况,由市教育局划定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两类考生(普通生和体艺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体艺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比普通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10%。中本贯通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中职学校其他招生批次不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报考的相关专业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中技学校各批次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不予调剂,不得录取未参加我市当年中考的非应届毕业生。
2.市教育局按招生计划总数1:1比例划定入围分数线并遵循分数从高到低原则进行录取。
3.根据《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教〔2026〕16号)精神,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根据各初中学校名额数和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在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上降低50分录取;名额分配计划录取不足,计划收回,并结合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人数进行核算。如各优质普通高中已完成招生总计划,其剩余的名额分配计划不再进行补录;如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总计划,其剩余的名额分配计划作为统招生计划进行补录。
4.科创生、信息学特长生、体艺特长生、托管帮扶学校(面向市区)招生计划在首次投档录取后仍有招生计划缺额的,将缺额招生计划数回收,作为统招生计划数使用,并入该校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三)招生录取信息公布
1.全市高中录取分数线和中职学校中本贯通班、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批录取分数线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和相关高中阶段学校不得自行公布。
2.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分数线(中职学校依据专业报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将录取名单及人数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照顾加分考生需在公示时注明)。
3.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录取名单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或通过报名系统登记的监护人电话通知。
(四)招生录取数据管理
1.各高中学校志愿投录工作全部结束后,局机关职能科室在9月25日前登录中招平台下载考生录取数据。
2.各中职学校在各有关批次志愿投录结束后,需认真核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考生数,扎实做好录取数据的核对、注册等工作。各中职学校在市中招录取管理平台上完成录取数据的核对、注册等工作后,各有关中职学校必须严格遵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强化考生录取数据管理,及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上完成录取考生数据注册等工作(通过省中招平台的“录取在库考生”功能进行录取)。特别强调,中职“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班考生录取数据是以省中招平台数据为准,录取考生数据“档案状态”要处于“注册”状态。因各中职学校工作失误导致省平台数据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各有关学校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
3.各类特长生自主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在考后一周内开展自主招生考核。考核结果按照“考生获得自主考核成绩/自主考核总分值*85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所占百分比”计算自主考核成绩,成绩采用“四舍五入”计算方法取整数呈现,不保留小数。成绩核算无误后,各招生院校于7月13日前自行登录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导入考核成绩。如未按规定操作导致成绩无法应用的,由各县(区)紧急召集相关招生院校,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有效时限内(不论任何时段,一小时内响应)于市教育局录取场外完成。自主考核成绩无法应用导致考生及考生家长投诉、上访等的,由各县(区)、各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做好解释维稳工作。
五、录取时间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纪律要求
(一)2026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中招平台上实施网上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在中招平台外线下自行招生录取。
(二)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省、市将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数对初中学校参加中考学生人数进行核查。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校予以通报、取消荣誉称号,对有关责 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参照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中招录取信息一律由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发布前须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发布。私自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和学校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各学校招生计划以及分数线、学生录取名单等全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级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宣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并指导所辖初中学校通过学校网站(页)、校园广播、校园信息公告栏、学校家长会等便于学生和家长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公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的知情权。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效果务必客观真实,不得夸大事实,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在每年的6月底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四)加强招生纪律监督。市教育局将成立河源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处理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投诉,由教育、人社部门作出答复。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媒体公开通报违纪行为及处分决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投诉电话:河源市教育局3386355(纪检组),3387292(督导科),受理普通高中和教育部门管理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投诉;河源市人社局3238527(纪检组),3238909(培训科),受理技工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投诉。
附件:河源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学校批次设置表.docx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