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对源城区、江东新区开展“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市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依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及广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修订)》文件要求,根据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的申请,河源市教育局于2026年3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源城区、江东新区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开展市级督导评估。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查验及综合评议,认为源城区、江东新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评估标准。现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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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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