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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河源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1-22 17:22:1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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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初中、高中阶段教学相衔接,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积极推动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夯实基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双百行动”和高质量发展行动走深走实,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河源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主要明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分为五章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共一条内容,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基本原则

  共四条内容,强调坚持以育人为本、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科学规范四大原则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第三章 工作目标

  共一条内容,逐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实现“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

  第四章 主要任务

  共四条内容 一是主要提出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明确了考试对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考试成绩六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二是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主要明确了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市外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六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三是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重点强调了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学校考试招生行为、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自主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招生信息监管、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残疾人中考九个方面工作的管理规范;四是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主要明确了招生录取办法、招生录取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三个方面工作的具体举措。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共四条内容,主要提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保障能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来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育人为本。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基本价值取向,在综合评价、科目设置、考试组织、录取实施等环节着力完善规则,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是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全面提高德智体美各方面的素质,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四是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结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以“考改”促“课改”,以“课改”推“考改”。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 应参加初中学考的考试对象为:1.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应参加初中学考。2. 具有我市户籍但具有外市学籍,需在我市参加当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应参加初中学考。3. 具有我市户籍、初中学考(生物学、地理)报名开始前年龄不超过18周岁(不含18周岁)且未被任何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社会考生,需在我市参加当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

  2. 考试科目:《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听说考试2028年开始实施,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同时纳入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试(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

  3.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外语(听说)、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9个科目的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试卷。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注重考察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美育鉴赏能力,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并组织命题。

  4. 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听说)、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地理等9个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主要采取现场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理化生实验操作采取现场实验操作和计算机辅助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过程性评价占60%,九年级第一学期终结性评价考核占40%。

  5. 考试时间。生物学(含实操)、地理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与九年级学考统一错时安排);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物理、化学实操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需注意,生物学、地理报考时间(即八年级下学期)即为当届学生初中学考报名时间,九年级时不再安排报名事宜。

  6. 考试时长。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各12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说30分钟左右),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科目各为80分钟,道德与法治、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不含实验操作)、地理各为60分钟。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各科(项)考试时长由市教育局另行研究确定。

  7.考试成绩。考试总分为850分,其中文化科780分,体育科70分(即按考试总分不低于8%计算)。文化科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100分、历史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50分、生物学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各占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总分的10%,即物理占10分、化学占7分、生物占5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采用等级分记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赋分标准如下:80分以上A等,79-60分B等,59-40分C等,39-0分D等。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 评价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2. 评价方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1)写实记录:主要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成长过程中客观记录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2)评语评价:指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3)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中,分别选取同样数量的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观测点。

  3.评价程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由学校统一组织落实,每学期需按照顺序依次完成以下5项任务:写实记录、审阅遴选、公示确认、提交评语、形成纸质档案。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五个方面重要观测点最高得分值均为20分,实行各自计分且各学期得分可以累加,五方面得分不作汇总。初中学段结束时,将5个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得分分别汇总,分A、B、C、D、E五个等级,80-100分为A等,60-78分为B等,40-58分为C等,20-38分为D等,0-18分为E等。

  5.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1)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2)作为学生毕业升学依据或参考;(3)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6. 市外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外市就读但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由外市转入本市就读,或市内转学、残疾学生、休复学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由转出(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给转入学校,并由转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认定。

  (三)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

  1. 切实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监督学校严格执行。

  2. 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3. 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根据各初中学校名额数和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在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上降低50分录取;名额分配计划录取不足,计划收回,并结合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人数进行核算。如各优质普通高中已完成招生总计划,其剩余的名额分配计划不再进行补录;如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总计划,其剩余的名额分配计划作为统招生计划进行补录。从2026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指标生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含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艺体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可根据师资和办学条件、办学成效适当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具体招生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美音体特长类招生校考(术科)成绩占40%,文化科成绩占60%;其他类自主招生校考成绩占15%,文化科成绩占85%。

  5.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严格按省的要求,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6.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7.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招生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法治化水平。

  8.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合理调配教育资源,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9. 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招生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四)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1. 改革招生录取办法。2026年起,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 健全招生录取机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均由市教育局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

  3.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职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就读中职学校。中职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可实行注册入学的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招生部门通过统一招生平台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河源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统筹全市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课程方案和标准》,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职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文:

http://www.heyuan.gov.cn/hysjyj/gkmlpt/content/0/687/post_687849.html#3361


一图读懂《河源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jyj/tzgg/content/post_687871.html



视频解读《河源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jyj/tzgg/content/post_687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