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与《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2025〕1号)要求,经县(区)自评、市级复核,河源市教育局认为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基本符合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条件,拟同意推荐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三个县区申请2025年“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省级督导评估。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内容为《河源市源城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河源市东源县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报告》《河源市和平县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报告》,公示时间为9月25日至9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或填报本人真实姓名,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受理部门:河源市教育局督导科(河源市越王大道行政商务小区6栋),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62-3386673;电子邮箱:hyjydudao@163.com。
附件:1.河源市源城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查自评报告.pdf
2.河源市东源县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报告.pdf
3.河源市和平县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报告.pdf
河源市教育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