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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5 12:19:4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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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要求,遵照市区一体化招生工作原则,经市教育局和源城区教育局研究,2025年春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插班工作试用“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新系统,基本实现学籍、户籍、房产(居住)、社保、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库共享和自动校验。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市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接受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类和房产类(已真实入住)的学生申请插班,插班生视学校学位情况以及控制大班额要求,统筹安排学位。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含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招收区域内(含源城区、江东新区)符合户籍类、房产类和社保类的插班生,凡是超出每年秋季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接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各年级插班生,已经属于超出办学规模、超大校额的民办学校不得再接收转学插班生。

  (三)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只接受小学一至五年级、初中七至八年级的在校生申请转学插班,不接受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插班申请。

  二、办理时间

  2025年2月6日—11日(网上提交材料时间为6日—7日,经审核后2月11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申请流程

  申请初审:2月6日—7日,申请人通过扫描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二维码登录(见附件一),按照招生系统要求完成在线注册或登录。按照高效办成入学“一件事”流程,申请人可根据招生系统页面提示直接选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数据,核对信息无误后即可提交转学申请。如果在系统上缺失个人的部分材料信息请自主添加即可,并完成添加上传各类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二)。申请人按照招生政策的规定,在招生系统申报所属区域的1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同时完成初审。

  (二)部门联审:2月8日—10日,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户籍、房产(居住)、社保、出生医学证等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由教育部门在招生系统上终审。

  (三)转学核准:2月11日,各学校录取终审通过的转学插班生,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和明确报名注册时间。由各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将转学插班生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递交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盖章。

  四、相关要求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组织线下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遴选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办理期间要确保电话有人接听,家长来访有人接待,并且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做到服务暖心。

  (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待对象,需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子女入学需求,由政策优待对象的单位于2月6日前统一出具入学需求函件并指定专人到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不接受个人办理),与户籍类享受同等待遇,按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四)申请人按时如实提交转学插班申请材料,如信息有误、资料不齐、未按时申请将不予安排学位,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优先安排区域内户籍生,房产类入学的学生以真实入住为依据,未入住的不予安排。如需了解学区划分情况或者有入学疑问可向各学区学校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三)。


  附件:1.河源市市区义务教育2025年春季转学在线学位申请报名平台.png

                  2.办理转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docx

                  3.市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办公电话.xlsx




  河源市教育局

  2025年1月22日


  (联系人:袁宏林,联系电话:338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