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集约 > 河源市教育局 > 通知公告
关于《河源市专门教育及专门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5 18:36:0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为规范我市专门教育及专门学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广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21〕3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河源市专门教育及专门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段为:2022年7月6日-7月15日(10天)。

  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我局邮箱:hyxwpxjg@163.com,邮件标题注明“专门教育及专门学校管理意见反馈”字样;

  2.将意见建议纸质版寄送至:源城区商务小区河源市教育局筹建办。

  反馈意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河源市专门教育及专门学校管理办法(试行).docx


  河源市教育局    

  2022年7月5日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389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