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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引入第三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5 12:01:5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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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河源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引入第三方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径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馈。


  河源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日   





河源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引入第三方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质量,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拓展课后服务渠道,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和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河教基〔2021〕131号)要求,规范引入第三方优质课后服务资源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原则

  第三方(提供素质拓展服务的社会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引入第三方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要公开有关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原则

  学生是否参加第三方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各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根据课后服务的实际需求,学校对第三方实行动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坚持成本补偿原则

  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坚持成本补偿原则。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由学校在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中支付第三方合理报酬。严禁学校以第三方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坚持非学科类原则

  学校须在学生有课后服务多样化需求而本校师资等条件无法满足的前提下才能引入第三方。引入的第三方必须是非学科类项目,主要是体育类、艺术类、综合实践活动类等。

  三、准入条件

  (一)机构资质。拟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且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人员资质。拟引入社会专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的专业能力。思想正派、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第三方机构进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本款要求执行。

  四、准入流程

  (一)审核遴选。由市教育局发布遴选公告。有意向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由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第三方机构经审核通过后,由市教育局组建专家组进行遴选评审,按照体育类、艺术类、综合实践活动类进行分类,分别确定五个机构;社会专业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审核遴选。审核遴选确定的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由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河源市中小学课后服务第三方信息库。

  (二)甄选择用。第三方进入信息库后,由有购买第三方服务需求的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和学生需求,由学校研究并征求家长代表意见后,选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

  (三)签订协议。被引入的第三方,须与学校签订双方服务协议,明确课后服务的方式、内容、时间、报酬、安全措施、责任等。学校与第三方签订的服务协议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监督考核

  (一)学校考核。学校要加强第三方服务内容、质量、安全、行为的管理,开展课后服务质量综合考核,每学期向市教育局报告第三方课后服务情况。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可终止与第三方的服务协议,并报告市教育局:

  1.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3.机构年审有不良记录的;

  4.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5.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补课、违规乱收费等行为的;

  6.考核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7.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况的。

  (二)市教育局考核。市教育局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强化指导和考核,发挥第三方在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水平。因出现上述情形被学校终止合作的第三方,由学校报备市教育局公示。

  六、其他

  (一)各县区教育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选用本办法确定的第三方信息库内的社会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另行制订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引入第三方的管理办法。

  (二)普通高中引入非学科类特色课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