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集约 > 河源市教育局 > 通知公告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市直教育系统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4 11:07:5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教〔2019〕65号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市直教育系统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为庆祝第35个教师节,进一步激励我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市直学校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岗专任教师、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在市直学校任教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近5年来接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

(一)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学校行政人员须兼课),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达到正常周课时量。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新课程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适应新课程理念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效果良好,业绩突出,本学年内因教学业绩受校级以上通报表扬。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学调查满意度排同年级教师前列。

4.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完成汇报课、公开课、示范课等教研工作,积极参加各类研训活动,在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成果突出。

(二)优秀班主任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每个学生,所带班集体是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有明显进步,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2.尊重学生,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所带班的学生没有受学校处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依据学校校规校纪建立班规,认真进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在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4.热爱班主任工作,自觉进行思想修养、具有高尚的品德和情操,善于学习并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有关理论指导班集体建设和班级管理工作,尊重家长,爱护学生,不歧视学困生,努力转化后进学生,并取得明显成效,在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5.从事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且现任班主任。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信念坚定,品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改革创新,勤政廉政,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有开拓创新精神。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的;

2.私自在外校、私人办的补习班兼课、兼职的;

3.组织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受到处分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内的;

6.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评选名额

评选表彰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50名,优秀班主任3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1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采用等额推荐方式,先进教育工作者采用差额推荐方式。

四、报送材料

为提高评选推荐工作效率,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校于2019年7月26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欧阳晓,联系电话:3297399,电子邮箱:hyjyrsk@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一)市直教育系统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见附件2,用Excel格式制作,一式1份)。

(二)市直教育系统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3,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一般不另附页,不调整页面格式,一式2份)。

(三)以学校为单位公示的原件,一式1份。

(四)以学校为单位签订的材料审核承诺书,一式1份。

有关表格均可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部门集约”——“河源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原则,市直各学校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公正推荐,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推荐的人选要在其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

(二)市直各学校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人员,要向参加支教教师倾斜。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加强监督,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市直教育系统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直教育系统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

3.市直教育系统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材料审核承诺书

 

                   河源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4日

河教〔2019〕65号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