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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局 中国教育工会河源市教育系统委员会关于评选河源市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4 11:00:4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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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教〔2019〕64号

河源市教育局 中国教育工会河源市教育系统委员会

关于评选河源市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优秀校长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工会,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为庆祝第35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水平,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市教育局和中国教育工会河源市教育系统委员会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联合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表彰名额(200名):优秀教师100名,优秀班主任60名,优秀校长2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20名。采用差额推荐的方式产生。

(二)推荐名额:按照名额分配(见附件1)进行推荐。

二、评选范围

全市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岗校长、专任教师、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近5年来接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

评选要求:各县区报送的推荐人选,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推荐人选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职学校推荐人选应占推荐总名额的10%以上,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推荐人选应占推荐总名额的10%以上,至少推荐1名教研员(按教研员所教学段纳入相应学段比例)。学校校长只参与优秀校长评选,不参与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

(一)优秀校长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熟悉《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内容。

2.掌握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党风党纪、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任学校校长正职3年以上。

3.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深受教职工信任,经常坚持工作第一线,坚守工作岗位。

4.办学理念新,管理水平高,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工作成效显著,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较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二)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学校行政人员须兼课),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达到正常周课时量。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新课程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适应新课程理念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效果良好,业绩突出,本学年内因教学业绩受校级以上通报表扬。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学调查满意度排同年级教师前列。

4.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完成汇报课、公开课、示范课等教研工作,积极参加各类研训活动,在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成果突出。

(三)优秀班主任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每个学生,所带班集体是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有明显进步,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2.尊重学生,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所带班的学生没有受学校处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依据学校校规校纪建立班规,认真进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在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4.热爱班主任工作,自觉进行思想修养、具有高尚的品德和情操,善于学习并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有关理论指导班集体建设和班级管理工作,尊重家长,爱护学生,不歧视学困生,努力转化后进学生,并取得明显成效,在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5.从事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且现任班主任。

(四)先进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改革创新,勤政廉政,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有开拓创新精神。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教育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学校在编教辅人员。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的;

2.私自在外校、私人办的补习班兼课、兼职的;

3.组织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受到处分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内的;

6.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报送材料

为提高评选推荐工作效率,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各校于2019年7月26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欧阳晓,联系电话:3297399,电子邮箱:hyjyrsk@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一)河源市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2,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一般不另附页),一式2份。

(二)河源市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份。

(三)各县区推荐人选以县区名义(市直以学校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的原件,一式1份。

(四)各县区推荐人选以县区名义(市直以学校为单位)签订材料审核承诺书,一式1份。

有关表格均可在河源教育信息网站重要通知栏中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做好评选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要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

(二)加强统筹,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地各校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及其人员,要向参加支教教师或农村教师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加强监督,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河源市 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源市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河源市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 材料审核承诺书

河源市教育局 中国教育工会河源市教育系统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河教〔2019〕64号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