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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28 09:41:4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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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公告

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位于新市区新华路113号,占地7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设大、中、小共18个教学班。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入学的原则,方便适龄儿童入学,根据本园实际,我园2018年秋季招生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招生年龄

3至4周岁,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幼儿(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招生对象

持有新市区户籍,父母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买或自建住房的适龄幼儿。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注:1.新市区户籍即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隶属兴源派出所、源西派出所、新宝派出所、东埔派出所管辖的居民户口。2.房产所在区域为东至东江西路以西,南至沿江路以北,西至河源大道以东,北至明鸿路以南。

三、招生人数

小班:学位150个。

四、招生方式

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入园资格审查登记。如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招生数,将采取摇号抽签派位的方式确定学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2013138)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和《关于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属以上政策性照顾的对象,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直接安排学位。

五、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所有材料须查核原件、交A4复印件)

1.户口本(需提供“户口住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共三页,缺一不可。)

如申请人独立户口或与房产证持有人不是同一户口本的,需出具两者关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祖孙)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证件关联证明)。

2.申请人父母或祖父母的住房证明材料。即申请人父母或祖父母在新市区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

如房产证抵押,需到河源市源城区文明路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科查阅,提交市房管局开具的《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原件。

3.幼儿出生证。

4.集体儿童健康体检卡(体检地点:市人民医院或市妇幼保健院,只需交原件)。

5.儿童预防接种证(只需首页复印件)

六、时间安排

1.招生简章公告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6月8日(在河源教育信息网、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网、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大门同时公告)。

2.摸底登记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6月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3.摇号抽签时间:2018年6月19日上午9:00,当场公布获得学位的幼儿名单,未抽中的幼儿家长请于三天内领回之前提交的资料,逾期未领取,幼儿园统一予以处理。

4.获得学位的幼儿名单公示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6月21日。

5.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2018年6月2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七、申请学位地点

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内(地址:新市区新华路113号)

八、收费标准

按照河源市发改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优先入读(须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保教费减半收取。

九、注意事项

1.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验证登记的,幼儿园不予提供学位。

2.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时,家长须带好各类证件的原件,以备报名登记时核查,并交A4纸复印件。

3.请获得学位的幼儿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领取入学通知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幼儿园不予保留学位。

(联系人:陈老师、邹老师;联系电话:0762-3299360)

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