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教基〔2018〕55号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市区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源城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为均衡配置市区教育资源,方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16﹞107号)和《市直和源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河府办﹝2016﹞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市区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条件
(一)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申请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必须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三)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小学教育规定年限的毕业生。
(四)申请入读非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五)申请积分入学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区域
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招生区域划分情况见附件1、2,具体各学校学位划分区域详见《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图》,并由市、区教育局、各村(居)、中小学、幼儿园在公示栏、校门或校园网站上公布。
三、学位申请办法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16]107号)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的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控制在《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规定班额内,不得超额招收学生。
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采用“网上申报,学校初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核,市、区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起始年级学位申请办法。
1、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通过网络、报纸,或向入学区域所属学校咨询(各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6)等途径了解招生政策,核对孩子是否符合入读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5),并到入学区域所属学校进行申请。仅凭房屋产权证申请学位的申请人于5月19日前到市房管局三楼开具《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凭学区户籍申请入学的申请人不需到市房管局开具该证明。
2、提出学位申请。
(1)第一阶段(第一批次申请对象):5月19日至20日。
第一批次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具有与学区相对应的户籍;
——持有与学区相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其它符合政策性(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规定入学的。
申请人到入学区域所属学校申请登记,提交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初步查验材料,如果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由学校组织人员协助申请人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河源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学校退回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
(2)第二阶段(第二批次申请积分入学对象):6月2日至3日。
第二批次申请人:是指在市区购买社保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在市区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的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持有市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人在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时,以积分入学办法(见附件3)申请学位。申请人登录“河源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在网上直接申报,并填写《积分入学申请表》(附件4),向本人稳定住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交各项积分指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对符合申报条件且信息一致的,由学校保存其《积分入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在申报系统中注销所申报的信息。各学校要向无上网条件的家长开放学校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和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3、资格审核及学位安排。
5月21日至25日,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对第一批次申请人进一步并网核验申请人的资格及证明材料后,确定新生入学名单。
6月4日至6月8日,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对第二批次申请人并网核验相关资格及证明材料后,根据市区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学位。
6月25日至29日,市、区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位安排名单在网站及相应学校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补充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4、领取入学通知及报到注册。
7月9日,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或到学校进行查询,凭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直接到所属入学区域内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二)非起始年级学位申请办法。
1、确认申请条件。
非起始年级申请人首先必须确认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然后按以下条件次序申请:
(1)具有与学区相对应的户籍,并持有与学区相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只有学区相对应的户籍;只有与学区相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3)其它符合政策性(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规定入学的。
(4)以上三类招录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按照积分入学方式根据积分高低次序安排学位录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直至满额为止。
2、准备申请材料。
向入学区域所属学校咨询了解招生政策及空余学位情况(各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6),在转学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准备好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5),到入学区域所属学校进行申请。(申请人需于8月26日前到市房管局三楼开具《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
3、提出学位申请。
8月26日,申请人到入学区域所属学校申请登记,提交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初步查验材料,如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由学校组织人员协助申请人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河源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如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学校退回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及入学安排。
8月31日,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核验申请人的资格及证明材料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学位入学。
四、有关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二)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视、电话、水费、电费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
(三)申请人在市区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合法的租房合同,并提供房屋租赁税票(截至申请日止)。其中,非河源市户籍异地务工人员(申请人)必须纳入源城区流动人口管理,并提供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四)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需办理居住证(截至申请日止),或其父母在市区(含市直、源城区)购买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无居住证或其父母无购买社保,一律不予安排学位。
(五)申请人在市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就读的,且具有3年连续就读学籍,可申请入读本校初中部。双下小学、墩头小学、风光小学、白田小学、榄坝小学等5所小学具有源南镇户籍的毕业生升初中需到原源南学校申请就读。
(六)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是依据片区生源情况作出的初步划分方案。市、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作出学区调整或调剂生源。
(七)市区各民办学校在市、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按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时间,通过“河源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时间为5月19日至6月3日。严禁提前组织线下招生,变相“掐尖”遴选生源。
(八)严禁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深圳中学河源实验学校在一定区域内招收若干个创新实验班。
五、注意事项
(一)入学申请人只能向其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一所学校提出申请,不得多校和跨区域申请。若有多校或跨区域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积分入学申请对象必须是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有持源城区户籍申请的,一经发现,将注销其所申报的信息。
(三)入学申请人(含转学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入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的,不予受理。
(四)河源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数据与公安户籍管理、房产档案管理数据等实施有效对接,有关部门将严格对相关证件进行真实性审核。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公办学校资格。
(五)已录取的学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主放弃学位。
附件:1. 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招生区域划分情况
2. 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初中)招生区域划分情况
3. 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标准
4. 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5. 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6.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7. 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图(小学)
8. 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图(初中)
9. 市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明细图
河源市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抄送:市机关幼儿园。
附件1:
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招生
区域划分情况
学 校 |
招生区域 |
备 注 |
高埔岗学校(小学部) |
高埔岗农场 |
|
埔前镇中心小学 |
埔前圩镇及埔前村 |
|
河背小学 |
河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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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陂小学 |
南陂村 |
|
双头小学 |
双头村 |
|
中田小学 |
中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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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岭小学 |
赤岭村 |
|
莲塘岭小学 |
莲塘岭村 |
|
上村小学 |
上村村 |
|
陂角小学 |
陂角村 |
|
高围小学 |
高围村 |
|
杨子坑小学 |
杨子坑村 |
|
罗塘小学 |
罗塘村 |
|
市区其他小学 |
详见《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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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初中)招生
区域划分情况
学 校 |
招生区域 |
备 注 |
高埔岗学校(初中部) |
高埔岗农场 |
|
埔前中学 |
埔前镇北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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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前二中 |
埔前镇南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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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第一中学、 河源市第二中学、 深河中学、 啸仙中学、 源城区第一中学、 雅居乐中学、 公园东中学、 源西中学、 文昌学校(初中部)、 丰源学校(初中部)、 宝源学校(初中部)、 新江路学校(初中部)、 高新区实验学校(初中部)
|
详见《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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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项目及标准
序号 |
项目 |
条件和标准 |
积分 |
提供材料及说明 |
1 |
在源城区参加社保(最高得分50分) |
(1)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满5年(60个月)及以上计50分。 |
50分 |
参加社保的对象仅限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5年的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
(2)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满4年(48个月)计40分,超出按0.5分/月计分。 |
40分 |
|||
(3)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满3年(36个月)计30分,超出按0.5分/月计分。 |
30分 |
|||
(4)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满2年(24个月)计20分,超出按0.5分/月计分。 |
20分 |
|||
(5)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满1年(12个月)计10分,超出按0.5分/月计分。 |
10分 |
|||
(6)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未满一年(12个月)计5分。 |
5分 |
|||
2 |
住房保障(最高得分25分) |
具有合法稳定租赁住所的(含合法租赁住所,单位提供宿舍),按居住年限每年计5分,最高得分25分;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该项得分25分。无合法有效证明的,本项目计0分。 |
25分 |
户口本、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单位提供住房证明及聘任合同、房管租赁税票等原始材料。 |
3 |
投资纳税(最高得分25分) |
(1)(个体户/企业)有效工商营业执照,计5分。无工商营业执照,得0分 |
5分 |
身份证、纳税编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上下载并打印的近5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个体户或企业由于政策优惠减免税收的,以减免的税额计分。 |
(2)近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每千元计3分;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其企业或工商户缴纳各税累计每2万元计3分。期间有偷逃欠税行为的,本项目计0分。本项目最高得分20分。 |
20分 |
附件4:
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申请就读学校: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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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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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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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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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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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税票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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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所在地 |
省 县(区) |
户口本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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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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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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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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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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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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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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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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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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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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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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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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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年,购买社保 年,有无营业执照 ,缴纳税款(企业/个人)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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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分 项 目 |
基础分项目 |
自评分 |
核定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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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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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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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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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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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承诺签名确认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若有弄虚作假,同意取消积分入学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5:
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第一批次
户籍类
1.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
4. 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类
1.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①有产权证的:提供市房管局开具的《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②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及电视、电话、水费、电费等半年原始发票);
2. 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
4. 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需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区教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由相关业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二、第二批次
1.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
4. 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租房合法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5. 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投资纳税证明(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 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6: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018)
学区 |
学校名称 |
咨询电话 |
市直学校 |
市一小 |
2856225、3328516 |
市二小 |
2858902 |
|
市三小 |
3884876 |
|
市一中 |
3881556 |
|
市二中 |
3881070、3886061 |
|
深圳中学河源实验学校 |
18607621909 |
|
河源中学实验学校 |
3803223 |
|
河源市正德中学 |
3613333 |
|
区直学校 |
下城小学 |
3319100 |
啸仙中学 |
3683223 |
|
雅居乐中学 |
3811613 |
|
高新区学校 |
3313556 |
|
上城学区 |
区一中 |
3271011 |
上城小学 |
3271011 |
|
下角小学 |
3332635 |
|
新江学区 |
城南小学 |
3330721 |
新兴小学 |
3317193 |
|
卫星小学 |
3343989 |
|
上角小学 |
3335202 |
|
东埔学区 |
东埔中心小学 |
3236057 |
文昌学校 |
15724087515 |
|
雅居乐小学 |
3126633 |
|
越王小学 |
3126633 |
|
太阳升小学 |
3113961 |
|
东埔小学 |
2815005 |
|
高莲小学 |
2820860 |
|
高塘小学 |
3354619 |
|
丰源学校 |
2880058;2880056 |
|
公园东小学 |
3182096 |
|
公园东中学 |
3390289 |
|
源西学区 |
宝源学校 |
3383014;3382135 |
金沟湾小学 |
2880100 |
|
新江路学校 |
3376062;2802869 |
|
庄田小学 |
3381779 |
|
江源小学 |
3352282 |
|
白岭头小学 |
3391411 |
|
新塘小学 |
3261953 |
|
黄子洞小学 |
3261564 |
|
公园西小学 |
2880136 |
|
源西中学 |
3261527 |
|
源南学区 |
风光小学 |
3832025 |
白田小学 |
3212663 |
|
榄坝小学 |
3210067 |
|
双下小学 |
3683863 |
|
墩头小学 |
3836378 |
|
高埔岗学区 |
高埔岗学校 |
3943001 |
埔前学区 |
埔前中心小学 |
3425956 |
高埔小学 |
3210021 |
|
大塘小学 |
3606623 |
|
泥金小学 |
3607204 |
|
罗塘小学 |
3607214 |
|
杨子坑小学 |
3424060 |
|
河背小学 |
3424021 |
|
南陂小学 |
15107622761 |
|
双头小学 |
3429510 |
|
中田小学 |
3423207 |
|
赤岭小学 |
3423208 |
|
莲塘岭小学 |
3423206 |
|
坪围小学 |
3423205 |
|
上村小学 |
3423202 |
|
高围小学 |
3491201 |
|
陂角小学 |
3491203 |
|
埔前中学 |
3424214 |
|
埔前二中 |
3425808 |
|
民办学校 |
黄冈实验中学 |
2222220 |
光明学校 |
3366834 |
|
德爱学校 |
2222222 |
|
二九二学校 |
3394551 |
|
中英文实验学校 |
3376813 |
|
南开实验学校 |
2882111 |
|
东园实验学校 |
3499066 |
|
东湖实验学校 |
3455988 |
|
东晖实验学校 |
3699609 |
|
汇德实验学校 |
220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