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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0 11:38:2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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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教〔2018〕49号

转发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组织人事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推荐名额

(一)今年全省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12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30名,特级教师450名。我市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名额为30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3-4名,特级教师22名。

(二)我市的推荐人选采用差额推荐、择优推荐的方式产生。各县区和市直各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推荐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河源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共同派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日常评选工作。

(二)严格推荐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开展评选工作。对推荐的人选要在其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

(三)确定推荐人选。评选办公室对各地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按程序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厅。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要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

(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请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务必于2018年5月4日前,将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河源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人事科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欧阳晓,联系电话:3297399,邮箱地址:hyjyrsk@126.com

附件:

1.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

2. 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

4. 特级教师申报指南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总工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