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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4 09:04:3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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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见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等学校升学渠道,提高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现将我省2018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与专业、实施区域和对象及招生方式

(一)实施高校与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教育部阳光平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为主,招生学校及计划数详见附件2。省招生办公室在6月份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考生公布在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及具体专业。

(二)实施区域和对象。为落实教育部(教学〔20181号)重点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要求,以及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精神,2018年,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区域界定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我省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区域共30个县区,具体实施区域见附件3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的要求和实际,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区域的划分标准,根据2017年度广东省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我省将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对象确定为上述实施区域中,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考生。具体实施区域名称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三)招生方式。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志愿(不得与其他自主招生类型兼报)、单独投档录取,录取时间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相关高校录取标准。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划线,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地方专项计划录取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14号)规定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且为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户籍。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188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分别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相应的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填报志愿时间以省招生办公室6月份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为准。

四、报考方式和资格审查公示

报考方式

1.“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考的考生须于41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查看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各学校招生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申报,并于41日至10日期间,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eeagd.edu.cn/pgks完成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地方专项计划报名申请。41日至410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eeagd.edu.cn/pgks中完成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地方专项计划报名工作。

3.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报名点属地原则,实行先网上申报后审查资格的方式。考生申报时,系统将采集考生姓名、考生号,考生及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的市、县、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信息,以及考生三年的学籍信息。考生在申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信息时仅需申报符合条件的一位人员相关信息。

报考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程序。

1)资格初审。413日前,已完成网上报名申请的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前往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点根据考生网上审核表、户口簿、及学习经历等资料进行考生资格初审。报名点必须派专人认真核对考生在网上申报的各项信息与考生户口簿原件、学习经历实际情况(应届生)及学习经历证明(往届生)呈现的信息是否完全相符,在信息完全相符的考生户口簿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报名点初审人员签名并加具公章。对于因行政区域撤并或名称调整,考生资格审核表上申报的户籍信息与考生户籍证明上呈现的信息不完全相符的,考生必须提交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两者实属同一区域证明,方能审核通过,否则视为虚报信息。中学、县(市、区)报名点不得受理由考生手工填写或预先打印的资格审核表。所有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由报名点初审人员核验原件后加具核验意见并签署姓名及加盖公章。因报名材料不规范而造成考生资格审核不通过的,由县(市、区)招生办、中学报名点负责向考生解释。

报名点在网上将初审合格的考生设置农村专项计划资格标志,打印《广东省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报考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适用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见附件4)交由考生签名确认,供各级审核使用。

报名点在网上打印《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同时适用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见附件5),按汇总表所列考生号的顺序汇总排列考生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具有关负责人签名及公章,在416日前将汇总表、审核表以及考生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市、区)招生办。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资格复核。419日前,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对中学报名点报送的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在网上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分别打印本县(市、区)汇总表,并在汇总表及考生资格审核表上加具有关负责人签名及公章,将汇总表、审核表及考生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地级市招生办,并在县(市、区)招生办网站或指定区域公示复核合格的考生资格名单。县(市、区)招生办不得受理中学报名点提交的、未按照有关要求核验并加具核验意见的考生报名材料。

3)资格审核。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对县(市、区)招生办报送的考生材料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在网上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