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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8年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三侨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确认
发布日期:2018-03-20 16:17:0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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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8年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三侨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确认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已对申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资格的“三侨生”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进行了汇总核准确认。

3月15日起,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gd.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0-89338633。

此外,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也将在其相关网站公示,并转至有关中学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所在地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中心)和我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

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知识链接

1.名单是如何确认的?

三侨生”:由地级以上市侨务部门及市公安局进行核查,省侨务办公室汇总核对确认后报送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县(自治县、市、区)、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核查后上报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汇总核准确认后报送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最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资格的“三侨生”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进行汇总核准确认。

2.依据的文件有哪些?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750号)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