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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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5-24 17:20:17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8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在《2018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1)、《2018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2)和《2018年普通高考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3)中,其信息点代码栏,凡未注明“另行采集”和“不需采集”的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类型,均属此次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及复核范围之列。
二、审核工作流程
(一)加分资格考生
1.提出申请。符合有关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加分资格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28日,逾期不再办理。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非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请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结婚证、烈士证明书、抚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