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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4 18:54:00 来源: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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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我局查处,当事人叶林茂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粤SA25777小型轿车)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一案,已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粤河交罚〔2026〕00055号),并于2026年1月16日由当事人叶林茂现场签收,但签收后一直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且在60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为及时督促当事人叶林茂履行以上义务,本机关多次电话催告未被接听,或接听后拒不配合,遂于2026年7月22日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向当事人叶林茂邮寄送达《催告书》(文号:粤河交催〔2026〕00020号),根据邮政系统物流轨迹显示,该邮件于7月30日由村邮站代签收。为进一步核实当事人信息,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26日前往当事人登记住址所在地(和平县东水镇长热村委会)进行查询,经该村委会工作人员确认,当事人叶林茂确为本村村民,但长期外出,回村次数较少,没有实际签收。因此,依法已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进行有效送达。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的40日前,到河源市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窗口(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站前路火车站大楼C幢8号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科,电话:0762-3362773)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如涉案当事人未依法及时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将承担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粤河交催〔2026〕00020号).pdf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