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公布2026年第一季度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进一步提升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案例一 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1.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收到广东省安委会考核巡查组通报,省道S341线东源金史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高桥墩和桥墩边坡施工不规范等重大事故隐患,且2025年第三季度暗查暗访指出项目存在一级配电箱电缆布置不规范、临水作业施工便道安全防护设置不完善等隐患未整改到位。2026年1月,河源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东源县交通运输局赴现场调查核查,施工单位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确认通报情况属实。经调查,该单位虽于2025年10月提交了第三季度暗查暗访指出问题整改报告,称已完成整改,但实际上未整改到位,未全面消除隐患,且新增了重大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
2.处理结果
2026年1月16日,东源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河东交罚〔2026〕00001号),对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教育和典型意义】
本案依托广东省安委会考核巡查通报线索,依法查处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查实企业虚假整改、隐患久拖未改的问题。本案的查处,警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承建企业必须强化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推动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合规建设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交通工程建设安全底线。
案例二 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处置重大事故隐患案
1.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收到广东省安委会考核巡查组通报,省道S341线东源金史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高桥墩和桥墩边坡施工不规范等重大事故隐患,且2025年第三季度暗查暗访指出项目存在一级配电箱电缆布置不规范、临水作业施工便道安全防护设置不完善等隐患未整改到位。2026年1月,河源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东源县交通运输局赴现场调查核查,监理单位广东进裕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确认通报情况属实,承认派驻现场监理机构未及时发现项目安全隐患、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未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该单位未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现场监理责任,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处置。
2.处理结果
2026年1月19日,东源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河东交罚〔2026〕00002号),对广东进裕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3.法律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应当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核。”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
【警示教育和典型意义】
本案依托广东省安委会考核巡查通报线索,依法查处监理单位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严重不符、未及时发现处置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查实监理履职不到位、隐患失管失查的问题。本案的查处,警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职责,规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强化隐患排查监督核查,推动企业树立安全生产与合规建设意识,切实履行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责任,筑牢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防线。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